为了建立更好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院教职员工的医保待遇,减少教职员工医疗负担,经学院办公会研究,我院教职员工在原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基本参照省医保相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的相关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试行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制定我院教职员工医疗保障的管理办法。
一.在编参保教职员工继续按照省医保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对我院参保教职员工进行二次补助,具体办法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使用范围如下条款: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予以补助。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0%,最终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年度限额的2倍。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费用中的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70岁以上人员补助95%.最终,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1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
三. 按照省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为我院享受厅级和副厅级待遇的现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按照医疗照顾人员补助经费支付的使用范围如下条款进行补助: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予以补助。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费用中的起付标准补助2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负的部分补助95%。在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累计负担不超过5%.
3.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干部病房待遇,其床位费按三级医院干部病房双人间(不含各类高档、惠宾病房)标准给予补助。
四.报销办法:
1.门诊特殊治疗者需提供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发票报销联等材料。每年年终统一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者(通过省医保中心审批者)需提供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等材料。每年年终统一报销。
3.住院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支出结算表、陕西省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首页、入院(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等材料。每年3、6、9、11月份第二个星期统一报销。
五.报销说明:
1.住院二次报销只针对基本医疗费用,范围外自费和超标床位费不在二次报销范围内。
2.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可按规定部分二次报销。
3.门诊特殊慢性病者指通过省医保中心审批并拿到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或专用病历者。
六.此办法自2014年元月开始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归院卫生所。
西安美术学院
2014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