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程序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院的传播流行,卫生所由防保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学校疫情报告要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高教局报告。
三、门诊接诊医生在首次接诊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首先向防保科医生报告,如需到医院进一步实验室检查和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定时,必须由辅导员陪同到医院确诊是否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同时对确诊病例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即疾控中心。
四、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
五、卫生所防保科医生,应每日按时收集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及时网络报告区疾病控制部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人及脊髓灰质炎的病人,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区疾病控制机构。
六、卫生所门诊要建立传染病的日登记制度,认真登记,不得遗漏。
七、学院若出现疫情,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院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主管院长任组长。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日常监测及疫情处理。
二、建立学院师生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学生要立即送当地医院就诊。
三、一旦发生传染病可疑患者,经卫生所诊断是传染病或确诊为传染病者,立即隔离治疗,患者所在教室宿舍立即消毒处理。
四、做为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平日做好环境卫生,监督食堂、小商店的食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五、结合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别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3次,并对新生进行入学预防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的免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