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公寓管理科按招办提供的新生名单,本着各院系、年级相对集中的住宿原则,统一安排新生住宿。
2、新生入学时,凭财务交费单办理住宿手续,休学生、转学生、延读生须持相关证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3、住宿手续办理后,到指定的宿舍对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4、为统筹安排,便于管理,公寓管理科有权对个别或全部宿舍进行统一调整,学生必须服从调配,在规定时间搬迁;对不服从调整的学生和拒绝调整学生进入宿舍的当事人,将按学生违纪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6、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升学等原因离校,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接到离校通知书后,先到有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拖延不办者公寓中心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3)、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过期不得住在学生宿舍内;
(4)、办完退宿手续,仍需在宿舍暂住而宿舍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向公寓管理科申请续住,续住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5)、在本院升学或考上研究生后,必须办理离宿手续,自行解决住宿,随新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