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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楼大修按学校年度计划执行,公共场所设施日常零星维修由各学生公寓楼长负责登记报修。

2、宿舍暖气、上下水、家具、门窗、玻璃等设施自然损坏,学生直接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属人为破坏或因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学生公寓管理科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宿舍电灯、线路出现故障,学生直接到值班室登记保修。如因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引起断路、短路或失火等,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

4、公寓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要入室检查或维修时,在宿舍无人情况下,必须两人以上才能进入学生宿舍。

5、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维修部门保修维修项目,并督促落实,做到当天保修项目当天完成,紧急任务要立即完成。确定不能当天完成的要向学生讲明原因。

6、每项设施维修完成,维修人员签写维修单签字后,由楼长检查验收、公寓管理科签字后认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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